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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高干子弟犯罪记录
  • 时间:2019-01-30 18:27:42        编辑:xinzhengjiaoyu        点击量:20634次
  • 心正说明:本文来自网络,转发在这里目的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遵纪守法,若有侵权请通知我删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不要以身试法! 一个公务员只要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早晚会出事!

    建议为官者务必看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狂飙》和《《特殊使命》《潜伏》《悬崖》《跨过鸭绿江》;电影《英雄儿女》《上甘岭》《永不消逝的电波》,等等! 幸福生活来之不易!

    “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参考消息》针对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的死刑记录,发生在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静安体育馆。

    他们祸起多起强奸犯罪,却非普通的流氓团伙,因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邓小平语),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之子,陈小蒙的父亲系原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其五。外电史称:“中国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

    在判决之前的1月17日,邓小平就此表态:“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

    二十九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对于这一群体的今况,或已超出了当年的想象力。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一部分人先富之后,与统治阶层有血缘关系进而谋取权钱的人,被民间视作新一代影子寡头集团,蔚为权贵资本。数百个特权家庭构成了中国权力金字塔的塔尖,由当权者或离任者的儿孙、亲友及近侍构成有亲有疏的关系网,他们之间并不共存于一个紧密联系、边界清晰的小集团,更像是分属数个权钱交易网络,彼此间有阡陌交通,时常以特定关键人物为载体,实现利益共沾。

    过去一年里,中纪委的打虎行动中,屡见他们神一般存在的身影。

    在2014年4月,中纪委的一份通报称:“经查,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子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比照以往的双开通报,一般只是模糊表述身份,不会明确指向高官的至亲,郭永祥案或已成为拐点,暗示着这起超级窝案的后续风向。

    郭永祥早年曾任周永康秘书,他与妻子廉某共育有二子,长子郭连星1971年生于胜利油田,在北京与周永康之子周滨等人成立了中泰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汇润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浩盛益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一个高干子弟联盟渐次清晰。当权力已经主导财富分配,那么财富的创造机制必然枯竭。

    这之后,周滨(周永康之子)、徐思宁(徐才厚之女)、令谷(令计划之子)等,都是本轮人事地震中的焦点。

    高干子弟源于文革用语,专指那些十三级——省部军级副职以上干部的子弟。本文试图梳理改革开放以来,这个群体在司法材料中的痕迹,选择样本的原则包括:一是公开可查的判决文书;二是身份介于体制边缘;三是集中在经济领域。

    由于这一领域的信息尚不透明,仅得窥其一貌,统计无法涵盖全部样本,只能选取150例(改革开发以来落马部座大约500名,在任及离任人数不详),其中牵涉子女的有61例,占40%;载入判决文书的49例,占32%;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7例,占比降至18%。

    有趣的是,针对这个群体的司法治理,呈现U型趋势,对应权威政治的两个发展阶段。U型底部,正好经历了一次民间财富的激增。

    一、父子同罪型

    在150例可查的省部高官案例中,父子同罪被诉的21例,占比14%。这一数据受制于信息的透明度,显非客观事实的重现。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2000年之后,故,与信息公开程序有着至关重要的关联。

    陈希同、陈良宇均为两次权力交接阶段的重案,他们的儿子同样受到了刑事究责。

    陈希同因贪污罪、犯玩忽职守罪领刑16年,其子陈小同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12年,罪名有别,案情独立,交集不多。

    陈小同原是北京一家中日合资酒店的总裁,1992年搞了一场“北京十佳礼仪小姐大奖赛”,突破内地禁区,轰动京城。他躯体略胖,高度近视,旁人喜以“衙内”称之。据友人回忆,针对胡晓阳、陈小蒙案,百姓拍手称快之际,陈小同持否定态度,不止一次为胡陈鸣冤,认为“是那坏女人勾引干部子弟”“她们都是自愿的”。在他眼中,受害者反倒成了害人者。1995年4月,他因父亲的去势而入狱。一年后,他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刑期终止之日锁定为2007年7月20日。

    跟陈小同略有差别,陈良宇的儿子陈维力虽然未能回避法庭,却以从犯身份获得判三缓四的从轻处罚。他当庭表示不会上诉。而家父陈良宇被判18年,比陈希同还多了两年。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陈希同比陈良宇表现出更大的对抗性,自然获得更重的惩戒。

    陈维力涉案细节与其父亲的犯罪事实高度重叠。在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中,陈氏父子起了关键作用,时年33岁的陈维力不久成为这家公司的高管,领取百万年薪。另一笔10万元索贿来自陈维力后来挂职的上海申花。律师高子程辩称,陈维力不予处罚或判处缓刑可能算是比较适中的处理方式,因为他的父亲在庭审中展示的良好态度,并一再希望儿子免予处罚。

    忽略胡晓阳、陈小蒙案的特殊性,目前高干子弟因经济问题刑罚最重的当属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被判15年。法院审理查明:李氏父子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三次收受港币560万元。另外,还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谋利收受950万元。李嘉廷父子最终被认定共同受贿1550.208万元。这是发生在1994年至2000年的故事。

    父子共罪的案例,还有原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孙一父子,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陈子翊父子等。

    薄熙来、谷开来均为高干子弟,其子也是,这种同案相涉的情况也算纪录。

    满门受审的个案较为罕见,并非没有。江苏徐国徤是首位任内落马的省委组织部长,因受贿判处死缓,其妻子沈秀如、长子徐扬、次子徐一均被判刑。其中徐扬是受贿罪,沈秀如是受贿罪、转移赃物罪,徐一是转移赃物罪。

    最新的案例中,周永康、令计划的妻儿兄弟,大都卷入调查,是否过堂尚不知晓。

    二、替父受罪型

    在150例可查的省部高官案例中,有5例较为特殊,即父亲逃过一劫,但子女替其受罪。最为周知的当属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案。

    2002年5月,29岁的高新元再赴澳大利亚。半年后,悄然回国,这时他的身份已不再是“电力老总公子”,而是一名“涉嫌因腐败出逃”的高官之子。由于怀疑他可能协助安排父亲高严出逃,中纪委对高新元实行“双规”,由此牵出众多电力官员。

    “如果是普通的(被告)人,这样的案子不会在中级法院一审。”2004年9月8日,武汉中级法院办案法官陈家华如此评价高新元案。

    高新元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后分配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不久他去了澳大利亚,据说是“留学”。一年后回国,自己做生意,开办了上海润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1年12月,高新元到新成立不久的上海国电投资公司挂职任总经理,每周只上一两天班,未给同事留下太深的印象。

    他的父亲高严曾任吉林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1997年8月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4月任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2年9月,高严在其任上“神秘失踪”,官方内部通报的定性是,“背叛党和国家,生活腐化,侵吞巨额国家财产,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负有直接责任”。

    判决书认定:高新元在1999年至2002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原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副总经理高航、陕西省电力局局长赵杰臣行贿港币10万元、美金9000元和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高因此领刑五年。

    另一案例是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2003年8月9日被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程维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降级保留副省级待遇。不过,他的子女境遇不一。

    据官方认定,程的儿子程慕阳涉嫌犯罪,帮助程的秘书李真(已判死刑)转移赃款和勾结他人共同贪污国家资产535万元,部分查实的程慕阳转移到境外的资产约计2000多万元。2000年9月4日,程慕阳离港外逃加拿大,至今仍未归案。程的女儿、原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悠兰,因为偷税判三缓五,并处罚金708万余元。

    这类替父受罪的高干子弟,通常不会获得重判。比如程悠兰,因未上诉,宣判当日即已取保候审。更多“衙内”被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即刑期大体相当于司法调查的时间,一旦宣判已经接近于刑满释放。

    当然,类似于令谷这样的死于非命,父母叔辈仍难免于刑法的情况,较为罕见。

    三、案由突破型

    在《论语》子路篇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就是亲亲相隐的由来。

    汉宣帝时期将此落于律法,即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任。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原则得到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大体沿袭: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

    在高干子弟的刑案中,大义灭亲成了屡试不爽的离间计。比如薄熙来受贿案中,他明确要求不利己的证人薄谷开来出庭作证,法庭却以原本为保护被告权利而设的“免证权”,来阻却被告人的“质证权”。这幕发生在夫妻之间的重罪指控,不知寒了多少达官显贵之心。

    无独有偶。2008年8月23日,北京奥运会期间,首都国际机场,一名中国女孩在西装革履的外国宾客中十分扎眼。她的中文名叫“皮晓融”,是美国花旗银行行政总裁秘书,此次来京就是观看闭幕式。一百多公里之外,贵为天津市委常委的皮黔生,在家亲自下厨等待女儿。但这顿团圆大餐再未实现,皮晓融当即被纪委带走。

    正是从皮晓融身上,打开了皮黔生案的“突破口”。据法院查证,1997年5月至1999年6月,皮黔生索取、收受商人吴晓华财物755.1924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是为皮晓融在纽约支付购房款,折合人民币445.3994万。

    原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的落马更具传奇。2004年10月,王有杰的儿子王锴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调查。王锴曾任香港一投资公司董事,1999年11月全额收购注册资本为2.46亿元、总资产21亿元的河南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儿子被中纪委带走后,王有杰开始频繁活动,因此闹出被骗200万元的丑剧。2005年3月28日,王有杰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双规”。

    王有杰最终被认定受贿634万余元,另有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不能说明来源。判决认定,王有杰案的突破口之一,正是其子挂职的河南乾坤置业有限公司旧事。

    现在看来,针对周滨的调查,正是其父诸案的突破口,无论爆破力度还是波及范围,均是空前。

    四、逍遥法外型

    “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一人出事,两代坐牢。”当然,前半句具有普遍性,后半句则是偶发性。毕竟,针对150名高官案例的统计,两代坐牢的比例不过14%,实际比例可能更少。更多的情况,还是逍遥法外。

    陈同海本人是高干子弟,日后贵为共和国长子——中石化总经理,其子陈磊也进入了高干子弟序列。并且,父子两人创下了迄今为止司法材料中的单笔受贿纪录。

    2009年7月15日,陈同海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被法院认定的1.9573亿余元贿赂,犯罪事实共五项,行贿人六名,其中九成贿款来自戴伟——汉思能源(00554.HK)董事局主席。这位胡润百富榜金主1959年7月15日生,河北人,自1997年起拥有加拿大国籍。在汉思能源的公告中,戴伟也以“David An”的名字出现。

    行贿事由集中于广州市南沙区(原属番禺区)小虎岛油库项目。为感谢陈同海的帮助,戴伟于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5月23日先后七次向陈的儿子陈磊的账户汇入港币1.766亿元。其中一笔发生在陈同海案发前一个月。

    类似这样的情况,还体现在吉林的米老鼠、白头翁两起大案。前者叫米风君,因受贿628万余元被判死缓,儿子米海涛曾任长春海关缉私局查私处处长,女儿米娜无业,在父亲案发后双双遁迹;后者为田学仁,因受贿1919万余元判处无期。法院认为,鉴于其存在主动交代、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退赃等情节,从轻判决。他的儿子田野至今仍是“在逃人员”。

    2007年5月29日,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案因受贿、玩忽职守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是改革开放以来六名被执行死刑的高官之一。郑筱萸的受贿行为共有八项,贿金达649万元,他的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虽因同案被查,但并未受审,起诉书表述为“另案处理”,事后再无消息。

    2011年2月5日,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被判无期徒刑,罪名是收受626万余元贿赂。杜的妻子曹树芳、儿子杜同源,亦曾涉案被调查,但因其检举陈同海等以重大立功保得家人平安。

    对这些纨绔子弟而言,小概率案发给他们提供了无形的保护伞效应。当犯罪的成本那么低,在没有信仰的拼爹竞技中,谁愿意主动离场?

    高干子女案的法律空白。

    “我不能保障你能上市,但我可以保障你上不了市。”这是一名高干子弟的商业模式。通常,需要分配利益时必须有他的份,一旦惹事可能逃得远远的。

    在审理高新元案之时,有关高干子女案的法律空白,被提出议程。

    高新元生于吉林省长春市,1992进入北京大学,就读期间,吉林省驻京办的官员经常到学校看望他并请饭。高新元开着吉林省驻京办的一辆宝马车进出学校。“那时候宝马车并不多见,所以只要看到宿舍楼前停着宝马车,就知道高新元回来了。”高的同学说。

    但无人见过高严来校看他。“据说由于高严和妻子感情不好,高新元多数时间同母亲一块生活,他们父子关系一般。”办案法官陈家华回忆,高新元开庭审理之时,母亲在法庭与儿子抱头痛哭。

    尽管父子关系并不亲密,但并不妨碍高新元利用父亲高严的官位谋取私利。比如,高新元帮助孙万明的公司在洛阳、三门峡中标重要工程之后,分两次回报8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中予以确认,但没有定性。

    无论从法理还是实际情况看,高新元收受孙万明的800万元“介绍费”,确实无法定为“受贿”,因为刑法立法设立“受贿罪”目的是要严格监管“职务行为”,而高新元本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他利用的是一种在现实国情下众人心照不宣的“特殊身份”。

    现实情况中,“高干子女”“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身份大搞腐败屡见不鲜,甚至不少冒牌货也能大行其道。

    2007,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下发规定,一是增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后者所述的“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等于首次将过去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扩展为“特定关系人”。

    即使如此,遇到美刀、电表等公议事件,至今仍然存在很大的司法障碍。对制度设计者或修补者来说,可以尝试的路径有章可循:

    ——财产公示制度,必须从金字塔尖开始,需要解决腐败呆账问题,有限赦免是可能的选择;

    ——利益回避制度,想得名就放弃利,想要利就舍弃权,三者不可兼得;

    ——特权家庭显化,一改地下党习性,让新闻报道与公议话题不再是禁区。

    看薄谷家庭,似乎不堪目睹。但没有最烂,只有更烂,周贾、令谷之家同样不幸。让这个国家正常起来,首先不妨让这些特权家庭正常起来,这是衡量未来政治的一个人性支点。

    在导致陈良宇落马的上海社保案中,构成裙带资本的一个中枢是年轻商人张荣坤,他是权贵家庭选出的代理人。而此番油老虎串案,周滨则是整个蜘蛛网的核心编织者。他是高干子弟中最有出息的,其他的到死都只混了一个“XXX的孩子”,唯独周滨做到了:全国媒体和人民提他爹周永康时,一度都用“周滨的父亲”。

    也许,法庭上的周滨还会创下新的纪录,判决书中的他将提供新的警示,这何尝不是一个变革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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