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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年前死去的副省长,再被“追扣”1477万
  • 时间:2019-01-30 18:28:26        编辑:xinzhengjiaoyu        点击量:3766次
  •    2014年死亡的落马“老虎”,在近3年后的今天,又成为了焦点。
     
    21日,江苏扬州中院,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开庭。
     
    任润厚当然没能出庭。这位2014年8月29日落马的山西官员,在被宣布调查仅1个月后,因病死亡,时年57岁。死亡近3年后他的案子开庭,出庭的是利害关系人任瑞媛、袁野。
     
    可能很多小伙伴好奇,贪官死了为何案子还要开庭?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简单说说。
     
    还是江苏
     
    山西落马“老虎”集中在江苏受审,任润厚也不例外。
     
    山西“首虎”金道铭落马,拉开了山西“塌方式腐败”窝案的序幕。
     
    2016年12月20日,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和山西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同日被宣判。杜善学无期,陈川平则领刑6年6个月。至此,8个山西落马的高官,除已死亡的任润厚外,其余7人已全部领刑。
     
    这些被判刑的“老虎”中,3人被判处无期——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中,除陈川平外都领刑10年以上——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被判处15年,山西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被判处12年6个月;山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今,因病死亡的任润厚又进入了舆论视野。
     
    违法所得
     
    仔细阅读任润厚案开庭的新闻通稿,表述显然有别于其他落马官员。
     
    2017年6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
     
    这句话特别长,也很少见,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缩写短一点:扬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
     
    不难看到,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与他同涉三罪的杜善学,案件开庭审理时新闻通稿是这么表述的:
     
    2016年8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或许有人问,这位已经死亡的贪官,违法所得有多少?
     
    扬州市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
     
    2001年至2011年,任润厚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期间,涉嫌受贿人民币198.505549万元;涉嫌贪污人民币69.16738万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人民币1209.900337万元及部分外币、物品。
     
    四舍五入,简单计算,198.5+69.2+1209.9=1477.6万。
     
    怎么看这个金额呢?
     
    在已落马并宣判的8人中,陈川平较为特别,受贿91万元,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9亿元,另外7人中,除杜善学与任润厚同涉三罪外,都是受贿罪。杜善学涉案金额很高,受贿8011.5万、行贿90.65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961.75万,总的加起来超过1.7亿。那些受贿官员,受贿金额最低的是令政策,1607万余元,最高的是金道铭,超过1.2亿。
     
    这么来看,任润厚是落马山西高官中,涉案金额最小的。
     
    特别程序
     
    说到死亡的“老虎”,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第一个想起的就是徐才厚。
     
    不过,他的案件与任润厚有所不同。徐才厚死亡时,他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任润厚案也是如此,未能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与徐才厚一样,任润厚去世后,也被依法处理违法所得,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道“特殊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专门明确如何处理违法所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曾介绍,“特别程序”是在不定罪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财产依法没收。纪委可以把违纪所得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和举证,最后通过法院来判决。
     
    按照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开庭审理
     
    还有一个细节。
     
    21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任瑞媛、袁野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发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接下来的步骤是什么?
     
    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当然,对于法院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死亡不是终结
     
    多说一句,死亡,并不意味着终结。
     
    2014年9月任润厚死亡,大半年之后,2015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公布了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决定。
     
    通报称,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死亡后被开除党籍,也有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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