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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通宝”传销案再次开庭审理
  • 时间:2019-07-23 16:54:09        编辑:xinzheng_b        点击量:3090次
  •         “投资3000元可获得9000元的“电子币”,还能等额兑换加油卡、话费卡”,网络平台“消费通宝”所推出的这一宣传曾让很多网友动心。殊不知,这就是个传销陷阱。
           日前,扬州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由五名传销讲师组建的“传销群上线”出庭受审。
           两年前,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扬州人钱某从珠海的上线龚某、景某那里将“消费通宝”引入扬州,导致扬州市170名投资者血本无归,涉案金额达五十多万,后三人都被判刑。
           时隔两年,开发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消费通宝”传销案,而涉案被告正是两年前的被告人龚某和景某的上线——江西宜春的丁某等五人。
           正由于一级一级地引进、传销,坑害了众多扬州投资者。仅过了半年,“消费通宝”平台就全面关闭。因为这种模式没有一个真正的实体投资,必然会导致资金链断链,最终崩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五人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给予一定缓刑考验期。司法机关表示,将继续强力打击,铲除“互联网+传销”的土壤。与此同时,市民也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各种投资理财要有详尽地了解,提高防范意识。
           安全提示
           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则会深陷传销泥潭、害人害己!
           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请警惕以下形式的传销活动:
           1. 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2.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 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 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警方提醒大家,新型网络传销危害较大,由此展开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升级。面对各种诱惑,市民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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