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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空姐代购逃税被判刑 范冰冰却只用交罚款?
  • 时间:2019-04-25 16:12:32        编辑:xinzhengjiaoyu        点击量:3137次
  • 随着各媒体的介入,舆论场的关注逐渐从案件本身转向更深层的分析。昨天一个最热的问题是关于空姐的。这位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而获刑,2012年被认定为逃税113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审被改判为三年。

    光看数额,似乎挺不公的。逃113万元税的判了实刑,逃几个亿的补缴了事?

    关于这个问题,各社交媒体上早有专家进行了大量分析。整理如下,一起看看。

    Q1:为什么李晓航被判刑,范冰冰只需要补缴税款及罚款?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将刑法第201条偷税罪改为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李晓航与范冰冰罪名不同。一个是逃税罪,一个是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走私罪也是偷逃税款。但是跟逃税罪是不同的,是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走私罪没有行政罚必经前置程序。

    Q2:“逃税”与“偷税”区别何在?

    胡功群,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将“逃税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参与立法的专家认为,把要缴纳的税款想方设法不依法缴纳,本质确实只是逃避,从已缴国库的税款里瞒了别人拿钱,才叫偷或盗。更深一层的意思,偷是明显的贬义词,而逃避却是主要表达一个客观事实,可以说是中性词。原来习惯上用“偷税”这个概念,实际上逃避纳税义务是这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样在表述上更准确一些。

    刑法修正案(七)的罪名改变,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也被认为体现了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定有序。刑法修正案(七)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了刑事处罚的范围。

    Q3:首次处罚是否等同于认定范冰冰首次逃税?

    赵磊,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首次处罚既不是常人理解的犯事也非发现,而是要在涉嫌逃税事由之日起前五年内是否存在过因逃税罪承担过刑事责任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才构成逃税罪。

    “发现”抑或“犯事”是指税务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审查或处罚的法定职权,在法律上即便过去纳税人存在逃税问题而在本次一并发现的也只能按本次一并处罚,在行政处罚上按一次计算,绝不能将扣缴义务人的失职责任转嫁到纳税人身上。本案中,无论范某过去有多少次逃税行为,只要其符合刑法修正案关于逃税罪的第四款即阻却事由的规定就不应予以刑事处罚,从而将行政处罚刑事化。

    陈有西

    法定首次刑责豁免,则不论多重情节。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不是指以前偷税了几次,指发现处罚的第一次,只走行政处罚程序,不走刑事责任程序。

    Q4:逃税几个亿,仅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太轻?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樊勇,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据查,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将追缴所有偷逃税款,并开出罚单。(10月3日新华网)

    范冰冰涉嫌偷逃税,是近期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5月底至6月初,崔永元连发多篇微博,爆料范冰冰涉嫌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微博附有相关合同复印件,上有范冰冰名字。崔永元与范冰冰的“梁子”于15年前结下。2003年,冯小刚执导的贺岁电影《手机》,男主角因婚外情应对失措,狼狈不堪,被崔永元“对号入座”。今年5月初,该片要拍续集,主创是原班人马,范冰冰还是女一号,片名叫《手机2》。崔永元极度不满,接连微博爆料,引起关注。特别是有媒体评论指出,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不是“八卦”是“举报”后,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国家税务总局随即表示要依法严查。如今,税务机关公布调查结论,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税法尊严。

    据报道,税务机关是今年6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的,众所周知,而这个“群众”是崔永元无疑。崔永元的微博爆料,有图有真相,属实名举报,且随后称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正是有了崔永元的实名举报,税务机关才能查实范冰冰涉税案。而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案件举报人的崔永元,应当受到税务机关的奖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规定,违法行为经查实且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收缴入库税额不同标准给检举人计发奖金,其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奖金。从范冰冰涉税案情看,崔永元可以获得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范冰冰涉税案数额大,公众关注度高,其被依法查处是一堂难得的税法普法课。虽然案件已水落石出,但税务机关不能就此“收官”,千万别忘了奖励崔永元,这是维护税法严肃性需要,也是这堂普法课中的应有之义。

    心正评论:一看国家税务局这个奖励政策就知道这是个光进不出的抠门机构!这么多公务人员都没有发现发现的逃税行为,数额巨大,本身就是渎职罪。如果没有崔永元的胆识,如果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举报,已经让美国基金会培养起来的御用文人控制的那么多媒体诋毁崔永元,如果没有中央高层的坚决支持,还会查出来吗?让我说的话,奖励10%不过分!也怪不得无人举报,奖励金额这么少,有多少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举报犯罪人!?在此,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法律保护崔永元这样的敢于挑战黑恶势力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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