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首页 > 学习园地 > 法律法规 > 正文
学习园地
  • 300亿“钱宝案”宣判:主犯张小雷因自首、协助追赃获轻判15年
  • 时间:2019-06-21 15:39:24        编辑:xinzheng_b        点击量:3332次
  • 今天(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据此前媒体报道,张小雷等人非法集资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高达300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其间,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换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造成线上集资参与人巨额本金未归还。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张小雷个人银行卡及“钱宝系”相关企业账户资金及其他相关涉案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基金、股权、股票、房产、土地、汽车等资产。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张小雷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赃挽损,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钱宝网的运营主体是上海钱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小雷。该公司股东是张小雷(持股50%)、成都钱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而在成都钱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中,张小雷持有其94.6%的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就在自首当日,钱宝网微信还推送了张小雷录制的视频,次日9时,钱网官方微博还更新了相关促销推广活动。
           2018年2月2日,南京公安发布了关于“钱宝网”的警方通报。公告指出,经侦查,2012年以来,张小雷等人创办钱宝网,在银行设立资金池账户,通过钱宝网发布虚假广告任务,利用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完成广告任务获取40%至60%左右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
           据了解,张小雷等人设立了上海藤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分工负责钱宝网的任务设计、虚假宣传、充值提现和网络维护等,为钱宝网非法集资提供帮助。据初步统计,张小雷等人非法集资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300亿元左右,截止案发,钱宝网所剩余的资金资产占未兑付本金的比例很小,实际已无兑付能力。
           据警方此前披露,张小雷等人非法向公众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其他主要用于维持“钱宝系”企业的高额运营成本、企业高管的高额年薪以及少量对外投资等。不仅如此,张小雷还用非法集资获取的资金包养情妇,为其情妇及关系人在上海、南京、大连等地购置多套房产。

  • 上一篇:河北反杀案为什么是正当防卫?办案检察官亲述
  • 下一篇:杀妻骗保案补交证据:11份保单保额2676万

  • 分享到:
  • 我来说两句
    登录后可评论



  • 网易
  • 百度
  •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