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认为《葛藟》已有干亲文化,但此诗未必是说此种现象
时间:2023-04-09 06:58:34 编辑:宗皓 点击量:957次
《诗·王风·葛藟》说:“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绵绵葛藟,在河之涘。终远兄弟,谓他人母。谓他人母,亦莫我有。绵绵葛藟,在河之漘。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这首诗里最惹眼的句子是——“谓他人父”。这句话什么意思呢?朱熹在《诗集传》里解释说:“世衰民散,有去其家族,而流离失所者,作此诗以自叹。言绵绵葛藟,则在河之浒矣。今乃终远兄弟,而谓他人为己父。己虽谓彼为父,而彼亦不我故,则其穷也甚矣。”
一个背井离乡、外出逃难的人,为了找寻新的依靠,不得已认人做父。但即便这样低声下气,也换不来人家温情的回报。“谓他人父”即是认人做父,朱熹是这样理解的。要是他没说错的话,《葛藟》不就是中国古代“干亲文化”的源头吗?不过话又说回来,仅凭朱熹这一番话,毕竟定不了案。《史记》记载:“当此时,彭越数反梁地,绝楚粮食,项王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桮羹。’”“楚田仲以侠闻,喜剑,父事朱家,自以为行弗及。”“陈余者,亦大梁人也,好儒术,数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亦知陈余非庸人也。余年少,父事张耳,两人相与为刎颈交。”
不算《葛藟》的话,太史公笔录的“刘、项约为兄弟”、“田仲父事朱家”、“陈余父事张耳”应该是中国古代有关于“干亲文化”的最早的明确记载。朱熹会不会把《葛藟》的“谓他人父”一句解偏了呢?
司马迁记载的几位历史人物——项羽、刘邦、朱家、田仲、张耳和陈余都活跃于秦汉之际。朱家和田仲两位的社会身份,司马迁已有明确界定,是——“游侠”。而容易被人忽略的是,项羽和刘邦两位叱咤风云的大人物,发迹之前,身上也有浓烈的游侠气息。项羽早年和他的叔叔项梁一起蛰伏江东,大批地招揽宾客门人,甚至还暗中以兵法来组织和训练这些徒众。用古人的话说,这是“以权力挟辅人也”,是典型的游侠手段;用今天的话说,是项梁、项羽叔侄秘密建立了一个黑社会势力集团;而他们两位正是其中的领袖人物。至于刘邦,《张耳陈余列传》记载说,他青年时代曾经屡次从沛县北上外黄,以宾客的身份去结交张耳。去一次,往往盘桓数月之久。张耳这个人背景很深。当他年少之时,有幸赶上战国四公子之一的信陵君无忌仍未谢世,于是被无忌收录门墻,做了宾客。而战国四公子正是司马迁和班固口中中国古代游侠的开山鼻祖!信陵君去世后,张耳寻其故辙,声誉日隆,终于成为故魏国最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大游侠。刘邦正是通过张耳这个桥梁,间接得到了信陵君的真传。后来心高气傲的韩信说,刘邦“不能将兵,而善将将”。这“将将”的手段很可能就继承自信陵君的家法。刘、项二位既然都是游侠本色,他们最初的结交也就自然而然地要照江湖上的规矩来。所谓“约为兄弟”,通俗地说,就是拜把子、换庚帖。行走江湖的人,要拉个朋友圈,这种伎俩是惯用的。
《史记》里边这三个认干亲的故事都指向了同一个社会群体,就是游侠。会不会,认干亲就是游侠的“发明”呢?所谓干亲,实质上是要在陌生的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类似于血亲的联系。这种联系应该被视为一种替代物,替代一个人的血亲家族带给他的依托和庇护。倘若这个人本就没有脱离自己的血亲家族,他也就没必要认干亲了。
在中国古代,脱离家族甚至背井离乡的流浪者常被称为游民。而游侠就是从游民中脱颖而出的豪首。游民的大量产生好比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是因为植物的根系萎缩,锁不住土壤;而游民的出现,则意味着被视为王朝根基的宗法制度出现了松动甚至崩溃的迹象。这种松动乃至崩溃要迟至战国时代才会发生(这也是为什么《史记》和《汉书》追溯游侠的原初历史时,将战国四公子认为游侠鼻祖的原因),至于《诗》三百篇诞生的春秋及其以前的时代,宗法制度仍然比较健全,足以遏阻游民。在那样一个游民与游侠都还没有诞生的年代里,认干亲的事儿恐怕不会有的吧?就拿《左传》来说,其中也记录了不少春秋时代的人口迁徙,比如“楚才晋用”就是此类。但是这些人口迁徙的案例中,都不见有“认人做父”的现象发生。朱熹将“谓他人父”解释为“认人做父”,恐怕不免以今度古的嫌疑。
东汉郑玄为《毛诗传》做笺注的时候,他解释“谓他人父”一句就比朱熹要谨慎得多。郑玄说:“兄弟,犹言族亲也。王寡于恩施,今已远弃族亲矣,是我谓他人为己父。族人尚亲亲之辞。”郑玄的这番话说得很有意思。他似乎在有意回避对“谓他人父”一句进行正面解释,因为做正面解释的话,“谓他人父”从字面上讲,最容易被理解为“认人做父”。郑玄不像朱熹,他没把“认人做父”四个字说出来,而只是反过来说,“谓他人父”是被抛弃的结果。郑玄对这个逻辑是心知肚明的,那就是被亲生父亲抛弃并不等于一定要认别人做父亲。但郑玄却说“今已远弃族亲矣,是我谓他人为己父”,生生把被抛弃和认人做父这两件不能划等号的事情牵扯在了一起。这似乎暗示了郑玄解诗的困境:他既不能违背历史常识,将“谓他人父”理解为“认人为父”;又不能另辟蹊径,对“谓他人父”一句做出别的更合理的解释,于是被迫选择了兜圈子。
要在“认人做父”之外,对“谓他人父”做出别一种理解,是否有可能呢?要讨论这种可能性,还得从《葛藟》一篇的主旨说起。《左传·文公七年传》说:“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
学者们普遍承认,“绵绵葛藟,在河之浒”所兴起的就是乐豫所说的公室与公族之间同荣共辱的关系。作为公室支裔的公族,既是藩屏公室的重要力量,反过来也得依靠公室的支持才能长久存续。这就好比作为附生性植物的葛藟同它的寄主相互依存,是一个道理。“绵绵”,《毛传》说是长而不绝的样子。水边的葛藟之所以能这样茂盛地生长,是因为它有寄主可以依傍。由此推论,公族要想长盛不衰,就必须同公室休戚与共。
古文是没有标点的,因而难以确定诗人说话的语气。如果换一种标点方式来读《葛藟》,它的意思就会很不一样:“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在这种标点下,“谓他人父”不再是对事实的陈述,而变成了一种假设:倘若有一天真的同血亲决裂,难道要认他人做父吗?就算我肯这么低三下四,别人也不会要我的!
言下之意,兄弟不可离,族亲不可弃。舍此之外,更无出路。而这,或许才是主人翁看到“绵绵葛藟”的时候产生的真实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