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与孔子的“仁”,堪称中国儒道文化精神的两大基石。然而,将儒道文化人为对立,却成了古代学术的一个顽固病症。司马迁在《史记·老子列传》中曾感慨:“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随着学术与思想的分化,从梁启超的“南派”“北派”之分,到当代学界,把老子之“道”与孔子之“仁”所彰显的价值观人为对立,又成了近代学术的思维定式。实际上,“道”与“仁”虽考察问题的逻辑起点与具体方法不同,但所彰显的社会价值观基本一致。二者表面相反,深层却相互补益,构成内涵上的辩证关联。
老子之“道”:万物本原与价值体现
老子的“道”,既是万物生成的本原,也是现象存在的本体。“道”既是无名无象、“玄之又玄”的超验存在,也是天地人事“混而为一”的经验存在。老子不仅在语源上以人类行走的道路形象指称“道”,在规律上还以“道生之”“德畜之”作为万物的生成本原与生长条件。可以说,从“道”抽象,由“德”具形,是老子学说的基本思路,这也赋予了老子之道价值论的意义。
“道”在价值原则上为“上善”
“道”在价值原则上体现为“上善”,即至善的道德。“道”与“德”原本是不同概念,“道”属哲学范畴,“德”为社会学概念。但老子将“德”视为“道”的自然延伸,由此衍生出“道德”一词。在老子看来,道德的核心是“善”。万物之中,水最能体现道德之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第八章)水滋润万物却不与万物争利,身处低洼之地却安然自得。其善如天般高远,其居像地般谦卑,所以近乎“道”。若人性如水,便是“上善”。衡量“上善”之人有六条标准:“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第八章)上善之人,如水般,居处谦下,思虑深厚渊博,处世利于万物,言语适时而至,治政无为而治,办事无私周到,行动选择时机。简而言之,必须如水般谦退、深弘、博爱,适时而动,适性而为,无私无偏,这就是“上善”的价值原则。“上善”也就是“玄德”——最高的道德境界。
“道”在社会行为上为“无为”
“道”在社会行为上表现为“无为”。“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像水一样为而无为。社会行为的核心是“治国治身”。《老子》第六四章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认为未雨绸缪是治国治身的关键。治国治身必须保持稳定,在问题未萌芽时谋划,在其脆弱时化解,在其微小时分化,将一切可能的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具体而言有四点:其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必须从小处成就大事,从卑微处建立崇高,从近处到达远方。“必作于易”“必作于细”,是治国治身的整体行为准则。其二,治天下者,“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横加干涉,“无执”即不偏执一端。圣人治国,如水般“无为”则“无败”,如水般“无执”则“无失”。为而无为,公正公平,是治国的行为准则。其三,“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一个人做事,常常在接近成功时失败,原因在于不能“慎终如始”。任重道远,坚持不懈,是治身的行为准则。其四,“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圣人有所求却不贪婪,轻物重道;有所学而无机心,律己恕人;有所为而不妄为,顺应自然。这是圣人治身的境界。概括来说,治国必须政令简明,积累微小之功成就大业;顺应民性,休养生息,切忌偏颇粗暴。治身必须善始善终,追求圣人境界;以学养性,遵循自然,切忌玩物丧志。
“道”在主体性情上为“复性”
“道”在主体性情上体现为“复性”,即回归本然之性。本然之性至真至纯,是圣人道德境界的标志。《老子》第二二章说:“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苏澈《老子解》认为“抱一”就是“复性”。也就是说,唯有秉持“道”,才能回归至纯至真的本性。出自本性的道德是“上德”,迫于外在规范的道德是“下德”。“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老子》第三八章)“上德”无关外在规范,源于至纯至真之性,是无心而为的生命自觉,所以“不德”却有“德”——无道德之名,却有道德之实。“下德”出于外在规范,是刻意为之的行为规范,所以有“德”却“不德”——有道德之名,却无道德之实。世俗所标榜的“德”本质上是“下德”,这正是老子批判的对象。所以第三八章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天下失道,德、仁、义、礼便兴起,这标志着忠信衰微,也是社会混乱的根源。预先设定的礼义规范,是虚华之术,是愚昧的开端。因此老子强调:大丈夫立身必须“去彼取此”,“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下德”是“彼”是“薄”是“华”,依赖外在礼义的强制;“上德”是“此”是“厚”是“实”,出于主体的生命自觉。所以“上德”如“大象”,“执大象”则“天下往”;如淡乎无味的“道”,不可“视之”“听之”“用之”。也就是说,“上德”不是现实中的标签,而是出自自然的本心(本性)。如此,“用道治国,则国安民昌;治身,则寿命延长,无有既尽时也”。可见,老子否定虚伪的标签式“下德”,推崇出自本心的“上德”。
综上,老子论“道”并非脱离实际,而是巧妙地将“道”与上善的道德境界、无为的圣人境界、纯真的人生境界相结合,将抽象的“道”落实到现实与人生中,从而具有普遍的价值论意义。这与儒家之“仁”在内涵上产生了重合。
孔子之“仁”:道德核心与秩序规范
孔子的“仁”,是君子道德人格的核心,也是社会伦理秩序的规范。一方面,它落实在“礼节”“立身”“行为”等具体人生实践中;另一方面,它又是抽象之“道”的存在根本,“本立而道生”。将“仁”从秩序伦理的具体规范上升到抽象之“道”,是孔子学说的基本思路,这也赋予了孔子之“仁”抽象的哲学论意义。
“仁”需形之于“德”
“仁”必须通过“德”来体现。“仁”是心性修养的抽象存在,必须以道德的形式具体呈现。因此,孔子既将“仁”作为人生矢志追求的道德目标,强调“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又将“仁”作为人生修养的道德品质,其核心是“爱人”(《颜渊》)“济众”(《论语·雍也》)。在日常生活中能“博施于民”,在艰难时世能“济众”。可见,“爱人”“济众”是“仁”的普遍原则,也是“德”的具体体现。“爱人”有两个基本前提:其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推己及人,是仁者之心。君子必须立身于“仁”,追求“道”的境界,才能对他人的人生选择提出合理建议。其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自己不愿做的事,不要强加给他人,这样才能构建一个“邦无怨”“家无怨”的和谐社会。简而言之,无论是“立人”还是“达人”,都不应强加于人,而应从端正自己做起,影响他人。“仁”与“德”,必须体现在博爱与正己之间。
“仁”需导之于“礼”
自由追求是人类的天性,秩序建构是社会存在的必要前提。如何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找到有效平衡点,是历代思想家严肃思考的问题。孔子既强调“克己复礼”,自觉遵守秩序;又热爱生命自由,在不违背礼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享受自由人生。所以,当曾皙表达“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的志向时,孔子喟然叹息并充满向往。正因如此,孔子之“仁”是发自人性的生命自觉,而非虚伪的外在装饰。所谓“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正是一种自觉的人性行为。然而,这种自觉并非消解“礼”,而是与“礼”完美融合。“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恭敬、谨慎、勇敢、耿直,只有接受礼的约束,才不会使人倦怠、畏惧,不会让自己生乱、偏激。如果说,“仁”是人性、道德、境界;那么,“礼”则是理性、规范、秩序。二者不可或缺。“仁”与“礼”,必须落实在自由与规范之间。
“仁”需成之于“行”
“仁”是君子精神世界的支撑点,但必须落实到人生行为中,才能彰显其意义。孔子将君子之道概括为“不忧”“不惑”“不惧”(《论语·宪问》),并强调唯有仁者、智者、勇者才能做到。因为“道”的根本是“仁”,仁者、智者、勇者都以“道”贯穿始终。他所说的“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即刚健、果决、质朴、寡言,既是精神层面的、人性的,也是现实层面的、行为的。也就是说,“仁”贯穿于现实生活的精神与行为之中。所以孔子又强调三点:其一,“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端庄恭敬的日常行为,严肃认真的办事态度,真诚守信的处世原则,就是近乎“仁”的表现。其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君子处世,既要营造和谐环境,又要坚守坚定原则,切忌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其三,“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不臆断,不专横,不固执,不自私,是基本的人生态度。这是一种知性的自我,知性自我是心理、行为、态度、原则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仁”与“行”,必须落实在精神与生活之间。
可见,孔子构建了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修养、礼仪规范、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抽象原则,并始终将其落实在博爱与正己、自由与规范、精神与生活之间。
“道”与“仁”:辩证关联与救世之方
综上所论,“道”和“仁”都立足于世道拯救,因而构成辩证性关联。老子与孔子都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当时大道衰落,诸侯纷争,争城夺地,百姓生活困苦;一些精致利己的“士”为了个人和阶层利益,巧言诡辩,沽名钓誉,诈伪之风盛行,致使世道人心迷茫,以天子为核心的国家向心力丧失。面对如此混乱局面,儒道两家都试图开出救世良方。
老子以“道”为核心,批判异化的仁义礼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在老子看来,所谓的仁义、智慧、孝慈、忠臣,现象上陷入“伪”,本质上丧失“真”。他的救世良方是:返朴,回归至善大朴;归真,摒弃机心巧智;守拙,坚守淳朴本性;不争,遵循自然秩序;以建构“玄德”为终极价值。可见,老子并非否定仁义礼智,而是否定文明的异化,强调仁义礼智必须合乎大道,出自本心。如此则为真,否则即为伪。真则人心至善,无为而治;伪则世道诡诈,越治越乱。老子理论的这一深层内涵,具有深刻的价值论意义。在人类发展历程中,文明是把双刃剑,既推动历史进程,又在不断异化中偏离人类文明的初衷。老子正是在预设的仁义礼智产生的因果关系中,揭示了人类文明的异化。
老子的救世良方,虽深入人性底层,却忽视了文明进化的规律。他所描绘的是原始生民追求基本生存阶段的人性状态,人类一旦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必然开始关注精神需求。这种进化,既推动了人类文明发展,也刺激了“富与贵,是人之所欲”“贫与贱,是人之所恶”(《论语·里仁》)的欲望膨胀。人类从群居到部落、从部落到国家,群体不断扩张,为保障权利平衡,限制膨胀的私欲,调节群体和谐关系,必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强制性秩序,否则“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由儒家分化产生的《荀子》凸显礼制,强调“礼法并施”,体现儒法合流,直接影响了《韩非子》的产生,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早期理论依据。
孔子以“仁”为核心,试图重构仁义礼智。在治政方面,“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以法令制度引导百姓,建立统一量刑标准,使百姓免于刑罚且耻于作恶,以刑止刑;以道德仁义引导百姓,建立统一礼义制度,使百姓耻于无礼而趋向仁德,以德弘德。德治与法治相互依存,让百姓畏惧刑罚,追求至善。在个人修为方面,“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孝敬长辈,友爱兄弟,诚信立身,博爱众人,从而践行“仁”。将自己塑造成为兼顾家国、道德立身、文质彬彬的君子。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政治秩序与家庭伦理都和谐的社会。
其实,孔子对虚伪的世风也极为不满,曾愤怒地说:“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论语·里仁》)这说明两点:其一,“好仁”“恶不仁”必须出自生命的自觉,“真知仁之可好”,否则就是满口仁义却性不至善的伪君子;其二,每个人都具备“好仁”“恶不仁”的先天条件,之所以难以见到真正“好仁”“恶不仁”的君子,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愿做,普遍缺乏一种生命的自觉。可见,孔子论“仁”,也强调出自“本心”,反对虚伪巧诈。“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