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文,谈及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文件中统称“三反”)的统筹布局,直接影响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诸多事件,我们分享84号文的相关内容,以期与大家共同学习。
1 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工作合力
84号文,开篇就直指“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中的一些问题: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协调合作机制仍不顺畅、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履职能力不足、国际参与度和话语权与我国国际地位不相称等。
由此可见,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与反逃税工作,将主要针对如上问题进行开展,着重解决问题,发挥工作合力。其中,我们从业人员更关注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反洗钱义务机构的范围是否扩大等问题。
2 坐标2020,建设“三反”法律法规体系。
未来三年,将是我国立法机关针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进行密集立法、立规的时期,各类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的法律法规会密集调研、深入探讨、撰写成文,交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批准。
目前,我国现有“三反”法律法规和规划有:
反洗钱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
反恐怖融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
反逃税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3 “三反”领域,进一步打击犯罪
84号文强调,强化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优化打击犯罪合作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形成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合力。
我们预计,未来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会密切配合,在线索移送、证据取得、嫌疑人控制等各方面进行通力合作,未来一段时间,比较隐蔽的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的犯罪案件将被发现,逐渐浮出水面,司法机关将予以严惩。
4 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
对于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
结合,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对于ICO的公告、昨天互金协会对于“虚拟货币”的提示,对于交易所或者其他非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也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担心,这些国家化的虚拟货币,也确实有跨国传递财富的功能,因此,对于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的范围,我们认为,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扩大。
5 新人新办法,反洗钱背景审查ing
84号文透露,研究建立各监管部门对“新成立”反洗钱义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反洗钱背景审查,严格审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董监高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组织机构进行“三反”活动。
6 鼓励创新与坚守底线并重
老百姓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迭代,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如何将老百姓的金融服务“获得感”体现出来,让更多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从宝宝类产品到P2P,再到ICO,金融消费者眼花缭乱,区分哪些是好的金融创新,哪些只是披着羊皮的“庞氏骗局”着实烫手。
84号文要求,妥善应对伴随新业务和新业态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三反”自评估制度,对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渠道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主进行识别和评估,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完善监管要求。由此洞见,未来一段时间内,监管科技将有长足发展和巨大机遇。
7 “出海”就万事大吉了吗?
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出海”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无能为力,对于涉及我国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我国政府不会放弃打击。
84号文透露,将以加强异常交易监测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外汇交易监测、跨境人民币交易监测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风险,遵循国际标准和要求,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
法律红线是刑法,“三反”在刑法中的规定已经比较明确(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201条逃税罪、第121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我们预计近三年来,将从行政法、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层面加强法律架构的搭建。
84号文还用一章的篇幅,谈及“深化国际合作”的内容,对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深化反逃税国际合作,加强自律管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通盘”部署。
综上,“三反”工作必须常抓不懈,84号文给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敲响警钟: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永远是金融风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