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文件
济民发〔2021〕10 号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 号)
文件要求,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21 元/月提高到904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14 元/月提高到676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农村
低保标准提高到904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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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 1232 元/月
提高到1356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071 元/
月提高到1179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
高新区五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356 元/月;按照
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
由210 元/月提高到231 元/月,半自理标准由350 元/月提高到
385 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700 元/月提高到770 元/月。
三、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930 元/月提高
到2123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00 元/
月提高到1650 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
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200 元/
月提高到1320 元/月。
四、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0 元/月提
高到165 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0
元/月提高到132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137 元/
月提高到151 元/月。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1 年1 月30 日
济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 年1 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