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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21-05-31 17:41:02        编辑:陈心正        点击量:2846次
  •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文件
    济民发〔2021〕10 号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 号)
    文件要求,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21 元/月提高到904
    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14 元/月提高到676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农村
    低保标准提高到904 元/月。
    —2—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 1232 元/月
    提高到1356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071 元/
    月提高到1179 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
    高新区五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356 元/月;按照
    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
    由210 元/月提高到231 元/月,半自理标准由350 元/月提高到
    385 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700 元/月提高到770 元/月。
    三、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930 元/月提高
    到2123 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00 元/
    月提高到1650 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
    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200 元/
    月提高到1320 元/月。
    四、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0 元/月提
    高到165 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0
    元/月提高到132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137 元/
    月提高到151 元/月。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1 年1 月30 日
    济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 年1 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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