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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医保办《关于公布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时间:2021-10-15 11:16:40        编辑:陈心正        点击量:3398次
  • 关于公布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关于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现将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时,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个人缴费工资时,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核定个人缴费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

    二、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


    三、9月1日起,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时,医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自2021年9月起缴纳医疗保险或申请补缴2021年度未缴月份的,按照新下限执行。

    四、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补退 9月1日前已完成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新下限、高于新上限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

    (一)基数调整要求和原则

    1.统一调整。由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统一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无需参保单位进行操作。即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2.此次调整补退差额只补退单位统筹部分,医保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不作调整。

    3.基数调整补缴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补缴期内完成基数调整补退缴费的,不加收滞纳金。超出补缴期进行基数调整补退缴费将产生滞纳金。

    4.已注销单位不做调整。

    (二)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处理

    参保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推送已生成的缴费基数调整补退数据。具体操作方法为:登录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功能,可以同时选择“单位应缴”、“单位调整缴费基数补缴”,一并向税务部门推送,也可分别向税务部门进行推送。 其中“单位调整缴费基数补缴”中为负数的,建议参保单位选择“单位应缴”、“单位调整缴费基数补缴”一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即冲抵医疗保险费。推送完成后请及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此次不作补差调整。

    五、注意事项

    基数调整补退不影响参保单位增、减员、工资申报、补缴等正常业务。为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参保单位务必每月按时完成当月的申报缴费。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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