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规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自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按公告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
自2022年9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19899元,下限3980元。
附件: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