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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招985大学生,后致条件型歧视最难防
  • 时间:2019-02-01 20:01:17        编辑:心正        点击量:4917次
  • 近日,安徽卫视节目《学霸是怎样炼成的》中,一段关于企业为什么不招非985院校学生的对话成了网络热点。一位大企业前人事经理说,大企业筛选简历的时候,会把985大学生简历和非985大学生简历分开放,离开招聘会后,只带走985大学生的简历。这位前人事经理赤裸裸的言论,引起了网友针锋相对的讨论。

    要点速读

    1只招985当然是歧视。不考察个人特质,而仅仅因学生的不同身份和归类,给予差别悬殊的对待,显然是歧视。但在国内要反对这种“后致条件型歧视”,既缺少民意支持,也难以获得法律支持。2反就业歧视的出发点是维护公平,即选出职场真正最优者,但同时,反歧视又包含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一面。所以说,反歧视没那么简单,它既要强调又要克制用人绩效的导向问题。3只招985不是个好现象。对于个人,企业,国家都是如此。也许有一天,文凭歧视会被重视起来。

    文凭歧视是最普遍,最不受重视,最没有底气反抗的就业歧视

    电视节目中的言论是真实流露,还是节目效果考量,说不清楚。但是文凭歧视绝不会让人感到陌生。

    文凭歧视现象,一般指所谓的人才高消费。做法除了常见的非研究生免谈、非985免谈,还有诸如博士“查三代”,看第一学历硬不硬之类等等。

    其实另一个极端的现象同样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不招高学历,反倒要求应聘者“博士免谈”、“研究生免谈”、只要“本科以下”、“大专以下”等。所以非985院校毕业生确实有本难念的经。

    图为节目剧照

    就业中的学历、院校歧视,也就是文凭歧视问题,其实是最普遍、最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之一。

    有学者通过大量问卷调查分析认为,“当前年龄歧视、文凭歧视、性别歧视、经验歧视和健康歧视‘既严重又普遍’,身高歧视、相貌歧视和户口歧视‘严重但不普遍’,地域歧视和民族歧视‘普遍但不严重’,姓名歧视和属相歧视则‘不严重也不普遍’。”(《中国就业歧视:基本判断》 张时飞 唐钧 2010)

    相比起前人用不懈斗争换来的性别、种族、传染病、出生地域等多个方面的就业平等,今天反院校歧视,反文凭歧视多少有点底气不足。

    就业歧视有所谓“先赋”和“后致”之分。

    那些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诸如:性别、年龄、户籍,乃至血型、星座、基因、相貌、身高、民族等等,是“先赋条件”的歧视。它们是公众激烈反对的,也多是当前法律和司法实践明确反对的。

    而对于学历、工作经验、是否毕业于名牌大学等等,这些人们可以通过后天努力来改变的招聘条件,公众的接受度相对较高,人们并不习惯把这种“后致条件型歧视”当成就业歧视,在法律中,你也看不到列举和保护。

    从这条新闻下面网友激烈的讨论看得出来,人们并不太在意中间的歧视问题,而是很认真的在研究985学生到底是不是真行的问题。

    只招985,法律管不管?

    中国的立法中,一般是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就业歧视问题,而文凭歧视基本都不在国内法律文本的列举之列。

    并不只是中国法律,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国际公约里面,“教育背景”也同样没有位置,或者就是排得很靠后。

    比如,1964年《民权法案》第7章是美国第一部全面禁止雇用歧视的联邦法律。该法禁止雇主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实施歧视。整体而言,联邦法律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年龄和残疾实施歧视。许多州法将禁止歧视的事由扩大到婚姻状况、政治背景以及性取向。(《就业歧视是什么:美英两国就业歧视构成要件比较》 谢增毅 《中外法学》 2008年第4期)

    比如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列举了18种禁止的歧视因素:即性别、宗教、残疾、年龄、社会地位、出生地、来源国家、民族、面貌特征、婚姻状况、种族、肤色、政治见解、家庭构成、怀孕或生育、犯罪记录、性取向、教育背景或医疗记录。(《反就业歧视:司法审查的识别路径及立法完善建议》 丁英)

    2006年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列举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

    明确反对文凭歧视的,是教育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三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图为新闻资料图:高校招聘会

    明确反对文凭歧视的,是教育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三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图为新闻资料图:高校招聘会

    当前中国法律中对反就业歧视的具体规定,主要见于《劳动合同法》(2008)和《就业促进法》(2007),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它们主要列举和规定了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性别、残疾、传染病病原携带等情形。

    过去十年,是中国反就业歧视取得巨大进步的十年,反就业歧视思想纷纷落地成为法律。不过法律仅仅列举了禁止歧视的事由,而歧视的定义、类型和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举证责任、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都还缺乏明确规定。

    实践中,求职者立案难,举证难。并且法院把歧视案件作为一般人格权的纠纷处理,往往只让加害人承担数额非常有限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法律显得缺少威慑力,求职者也不到满意的结果。

    反就业歧视法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至今尚未出台

    为什么说只招985不是个好现象

    谈文凭歧视问题,非常难以一刀切。这里面的立法思想没那么简单。

    反就业歧视思想的根源之一是要维护机会公平,即按最客观公平的标准选出职场真正最优者,但是同时,反就业歧视思想又包含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一面。社会中失败者的利益同样需要照顾。

    所以说,反歧视意味着,既要强调用人绩效又要克制用人绩效的导向问题。

    当人事经理大谈985学生如何如何牛,非985学生如何弱,先不要说她谈得对不对,她的思路仅仅只看到了劳动法思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中效率优先的一面。当然这确实也是当前社会最主流的思想,在意机会公平。

    劳动从来不仅仅是谋生手段。图为电影《当幸福来敲门》剧照

    但也要考虑到当前“211工程”院校只占全国高校总数6%,企业招聘图省事的工作方法,实际上剥夺了绝大多数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而中国农村大学生大多集中在非“211工程”高校,本来考上大学就难,就业时学历不过硬,又受户籍等限制,发展受阻,弱势继续弱势。

    那么真的要让企业来背这么多的担子吗?

    不考察个人特质,而仅仅因学生的不同身份和归类,给予差别悬殊的对待,显然就是歧视。从企业角度着想,唯学校论人并不科学,只带走985大学生的简历是企业节约成本的选择。但在招录人才上图省事的企业,长远看,可能会吃省事的亏。更细心些,增加一点成本,却有可能获取真正的效益。

    在反就业歧视上,各国大都经历了禁止歧视的范围由窄到宽的过程,随着一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因素的发展变化,法律禁止的歧视类型确实有可能增加。

    退一步看,如果有一天,反文凭歧视都被重视起来了,那可能说明,其他方面的反就业歧视,已经做的比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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