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甲级战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A级战犯。他们被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所条例的第五条的(甲)定义了"对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战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战争,或国际法,条约,协定再违反誓约战争的计划,准备,开始,或完成。若为了达成右诸行为的哪个的共同的计划又对共谋参加。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指名被认为是战争犯罪人。
日本帝国主义七名甲级投降战犯(绞刑)为: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
二、甲级战犯名词解释,一般而言,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指名被认为是战争犯罪人。
所谓A级的A,是在同条例的英文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中(a)的事里来历的单纯的分类,并不是象屡次被误解一样地指向罪的轻重。为了在太平洋战争中裁判完成了军事作战和国家政策的指导的作用的人物,制作罪状裁判了的时候的彻底也是分类上的。
同时,像同样一样的法理被做的审判,在纽伦堡审判德国的重大战争犯罪人,符合所谓A级战犯的被告,与主要战争犯罪人(major war criminals,Hauptkriegsverbrecher)。是与在日本作为重大战争犯罪人的A级战犯专门被追究了"对和平的罪"的人对于,是在德国与主要战争犯罪人专门被追究了"对人道的罪"的人。没有在德国与A级战犯称做纽伦堡审判的被告的习惯。
三、对战犯的分类
甲级战犯为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详细控罪指:"作为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审的甲级战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对个别国家发动战争的罪名。甲级战犯主要为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之高层。
乙级战犯指犯有"战争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级战犯同时有被控以此"战争罪行"。
丙级战犯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多数指控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
1945年9月11日に逮捕命令(15名)
テイ・モン(日本占领中的驻日缅甸国大使)、昂山(缅甸大使馆陆军武官,缅甸独立军组织者)、何塞·帕西亚诺·劳雷尔(日本占领中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一世(菲律宾国民会议议长,现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的祖父)、ホルゲ・ヴァルガス(驻日菲律宾大使)、ワカタン・ウィチット(驻日并列大使)、钱德拉·鲍斯(印度独立运动家,亚里安人义勇军领导人)。
阿尔弗雷德·冯·克雷奇默尔(驻日德国国大使)、 阿尔弗雷德·冯·克雷奇默尔(德国大使馆武官・陆军中将)、ヨーゼフ・マイジンガー(德国大使馆付警察武官)ジョシアス・パンディユンスト(东京无线电荷兰语广播员)、リリー・アベック(东京无线电德语广播员)、チャールズ・H・クーサンス(东京无线电・澳大利亚人广播员・少校,战俘)、ジョン・ポーランド(上海无线电・澳大利亚人广播员) 东京玫瑰·户栗郁子(东京无线电广播原稿员・美国人)
最终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名单荒木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永野修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上述的28人于1946年4月29日被起诉。
终审结果
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终审判决。
绞刑:
(1948年12月23日执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
终身监禁:
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冈洋右(1946年6月27日);
免除追诉:
大川周明(梅毒引起的精神异常而被免除追诉)
合祀于靖国神社者:
1978年,靖国神社将以下14 人作为"昭和时代的殉难者"合祀: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 小矶国昭、白鸟敏夫、土肥原贤二、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永野修身、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冈洋右、武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