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明珠(1635年-1708年),叶赫那拉氏,字端范,满洲正黄旗人。祖父金台石原为海西女真叶赫部贝勒,清代词人纳兰性德的父亲,清朝大臣。
顺治末,纳兰明珠以侍卫迁内务府郎中,因精练能干,不断擢升。康熙三年(1664年),为内务府总管。康熙五年(1666年),授弘文院学士。康熙六年(1667年),充任纂修《清世祖实录》副总裁。康熙七年(1668年),阅淮、扬河工,治黄有功,擢刑部尚书。康熙八年(1669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十年(1671年),充经筵讲官,调兵部尚书。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疏请撤藩以试探朝旨,纳兰明珠详言利害,力主撤藩,与帝意相合,因受帝赏识。纳兰明珠赞助康熙帝处理平定三藩军事,著有劳绩。
康熙十四年(1675年),调吏部尚书。康熙十六年(1677年),授武英殿大学士,充重修太祖、太宗实录及修纂《三朝圣训》《平定三逆方略》《大清会典》《一统志》《明史》总裁。以两遇实录告成,加太子太傅,晋太子太师。主持朝政时,支持河道总督靳辅治理黄河。与大臣索额图各树党羽,互相倾轧。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以擅权营私、广结党羽、市恩通赂、卖官鬻爵等罪,被劾,革大学士。寻授内大臣。后虽在三次对准噶尔部的噶尔丹用兵时从征,然不再被信任重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纳兰明珠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