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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则幽默古代官府判词,尽显汉语精妙
  • 时间:2025-11-26 09:34:14        编辑:宗皓        点击量:104次
  • 汉语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无尽的智慧与趣味,即便是通常刻板严肃的古代官府断案判词,也不乏巧妙幽默之语,令人拍案叫绝。今日,为大家精选十则幽默判词,一同领略其中的魅力。

    01

    北宋时期,崇阳县县令张咏偶然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会将一枚小钱藏在帽子里带走。于是,张咏以盗窃国库罪,将小吏打入死牢。

    小吏觉得判决过重,高呼冤枉。

    张咏听闻,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小吏听后,无言以对。

    02

    南宋时,清官马光祖任职京口县令。当地权贵福王强占民房用来养鸡喂鸭,反而状告百姓不交房租,并示意地方官帮他索要。

    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调查后,作出判决:“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03

    明代仲春时节,湖南长沙农村有两户农民的牛相互顶斗,结果一牛死亡,一牛受伤。

    两家主人为此争吵不休,当地县令也难以裁决此案。

    这天,两家主人得知太守祝枝山前来察访民情,便拦路告状。

    祝枝山问清事情缘由后,当即宣判:“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双方听后,认为此判决合情合理,争端就此平息,两户人家此后的来往也比从前更为密切。

    04

    明朝代宗时期,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此鹤乃当朝皇帝所赐。

    一日,宁王府的一名仆役带着鹤上街闲逛,不料鹤被一户平民家饲养的黄狗咬伤。

    狗的主人惊恐万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百姓也纷纷为其求情。

    然而,那名仆役不顾众人劝阻,执意拉扯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

    状词上赫然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

    知府接过状子,问明事情经过,挥笔判道:“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此判词合情合理,堪称绝妙,仆役听后无言以对,只能作罢。

    05

    明代福建龙溪县的张松茂,与邻女金媚兰私下往来,被金家当场“捉奸成双”。金家将张松茂捆绑至福建巡抚王刚中的大堂之上,金媚兰也随后赶来。

    王刚中见二人容貌清秀,举止文雅,不似放荡奸邪之辈,便有心成全他们。于是问道:“你俩会作诗吗?”

    张、金二人惊魂未定,听到这突如其来的问题,赶忙点头。

    王刚中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网上悬着的一只蝴蝶,对张松茂说:“如能以此为题作诗,本官便可免你们的罪过。”

    话音刚落,就听张松茂吟道:“只因赋性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近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

    王刚中本就是探花出身,心想此人思维敏捷,诗中又有悔过之意,实属难得。接着,他又指着门口的珠帘子,对金媚兰说:“你也以珠帘子为题赋诗一首吧。”

    金媚兰稍加思索,随即念道:“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只为如花成片断,遂令失节致参差。”

    王刚中听后,不禁拍手称赞。

    见二人郎才女貌,年龄相仿,便提笔写下判词:“佳人才子两相宜,致富端由祸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窥于隙。”二人跪地磕头拜谢。

    金家见状,也不再追究,很快为二人操办了喜事。

    06

    明朝末年,凌濛初所著《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三卷《赵六老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儿子深夜打贼,却误杀了父亲。按照常理,杀贼本可宽恕,但因其不孝,最终被判死罪。

    某地有一财主赵聪,家境殷实,与父亲赵六老分开居住。

    一天夜里,有人在墙上挖洞潜入财主家,被家人发现后一阵乱棒,当场打死。等举灯查看,才发现被打死的竟是财主的父亲!

    报官后,当地官员觉得此案难以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按律应判死罪;然而当时众人只知是贼,不知是其父,按情又不应判死罪。

    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

    随即重责赵聪四十板子,给他戴上死囚枷,押入死牢。

    07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出众,一名太监心生嫉妒,想设法取笑御史。于是,太监绑了一只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后判道:“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处罚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处罚过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讨没趣。

    08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里,住着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她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要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却又担心遭人非议。

    思来想去,小尼姑向州府呈状,请求官府恩准。

    州太爷接过状子一看,觉得此事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09

    清乾隆年间,有一寡妇想要改嫁,却遭到家人和邻居的阻拦。于是,她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

    知县接过状子,挥笔只判了一个字:“嫁!”

    10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审理一桩“僧尼私恋案”。

    一天,乡绅将一名和尚和一名尼姑抓到县衙,吵吵嚷嚷地说他们私通,败坏风俗。

    原来,二人在未出家时是同村人,自幼青梅竹马,私定终身。但女方父母却将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

    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前往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

    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再次相遇,于是趁夜色幽会,却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心生怜悯,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并提笔写下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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