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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国中将:黄火星
  • 时间:2020-05-29 09:38:58        编辑:李小冉        点击量:2834次

  • 个人简介

    黄火星(1909年7月11日-1971年4月27 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龚坊镇姚家村人。生父姓陈,兄弟三人,排行老二。七岁随父母、弟逃难至江西景德镇。因母亲亡故无钱安葬,被卖身给在景德镇当瓷器工人的江西省乐安县龚坊镇炉下大队姚家村人黄聚发为子,取名黄火生,号以和。1917-1918年在景德镇公兴和烧瓷工厂学徒。1919-1920年在景德镇读私塾。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次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弋阳游击大队政委,第十一军第一团政委,福建军区分区政委、纵队政委。参加了赣东北苏区反"围剿"和闽西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团长、第七师政治部代主任、含和支队政委、第七师旅政委。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野战军纵队副政委、第八兵团军政委。参加了宿北、莱芜、淮海、渡江、漳厦等战役。建国后,历任第十兵团政治部主任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54年起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兼中央军委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1年4月27日因病于北京逝世。

    人生历程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30年春,在共产党员余金德、共青团员张炳生的直接教育下,参加了党领导的景德镇工人发动的春荒斗争。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浮梁(今属景德镇)司务长,赣东北红军学校团支部书记,弋阳第四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贵(溪)余(江)万(年)游击纵队俱乐部主任,赣东北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兼俱乐部主任,独立第10团政治委员,红10军第82团连政治指导员等职。参加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三次反"围剿"作战。

    1933年1月随红十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一方面军红十一军第三十一师第九十五团政治委员,率部参加第四次反"围剿"作战。

    1934年调任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率地方红军参加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同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奉命留下坚持斗争。

    1935年4月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第四军分区(亦称杭代支队)司令员(支队长)。

    1936年春任闽西南抗日讨蒋军第二游击作战分区政治委员,后改称闽西南第二纵队,任政治委员兼第五支队政治委员。率部坚持艰苦的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所部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第三团,任团长,率部北上奔赴抗日前线。

    1940年担任新四军新编第二支队政治委员。

    1941年皖南事变时突围冲出,此后历任新四军第七师第十九旅第五十五团政治委员,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和含支队政治委员,第十九旅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开辟发展淮南抗日根据地,坚持敌后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华中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部主任,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副政治委员。

    1949年1月任第三野战军第二十五军政治委员,8月改任第二十九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解放华东的多次重要战役战斗。

    建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事检察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院长兼中央军委总直属政治部主任等职。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1年4月27日因病于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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