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鼎·艾则孜(1915年3月12日~2003年11月24日),维吾尔语:سەيپىدىن ئەزىز维吾尔族。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杰出的社会政治活动家。新疆阿图什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生平概况
赛福鼎·艾则孜,一九四四年后,参加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革命。曾任三区军事法庭秘书、临时政府教育厅厅长,新疆三区革命联合政府委员、革命联合政府教育厅厅长,新疆人民民主同盟《前进报》总编辑,人民民主同盟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新疆军区副司令员,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务委员,统战部部长、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新疆大学校长,新疆党校校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委一书记,新疆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共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曾任中国文联副主席。2003年11月24日逝世于北京。
主要经历
赛福鼎·艾则孜,1915年3月12日出生于新疆阿图什一个著名的爱国实业者家庭。
1932年参加南疆农民武装暴动,当过战士、秘书。
1934年去阿图什小学任教员、校长。
1935年在苏联塔什干中亚大学学习。
1937年毕业回新疆,在盛世才办的乌鲁木齐政治训练班学习。
1938年至1943年在新疆塔城报社工作,担任过编辑、主编,曾加入反帝联合会,任塔城专区反帝联合会组织干事,塔城维文会秘书长、副会长。
1944年参加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革命,先后任临时政府委员、教育厅副厅长、厅长,三区民族军军事法庭秘书、团长。
1945年加入三区革命青年团,曾任中央委员。1946年加入三区人民革命党,曾任中央委员、宣传部部长。同年7月国民党政府与三区临时政府达成和平协议,成立新疆省民主联合政府后,到乌鲁木齐任联合政府委员、教育厅厅长。
1947年国民党政府撕毁和平协议后,回伊宁继任三区临时政府委员、教育厅厅长。
1948年加入新疆人民民主同盟,任宣传部部长,《前进报》总编辑,后任新疆人民民主同盟主席。
1949年10月任新疆特区特邀代表团团长,到北京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新疆军区副司令员。
1951年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委员、常委,民族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新疆省干部学校校长,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中巴(巴基斯坦)友好协会会长。
1952年7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四书记。
1953年1月任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同年8月任新疆军区党委第三书记、新疆军区副司令员。
1954年12月任新疆军区党委第二书记、新疆军区副司令员。
1955年10月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同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195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
1962年,赛福鼎·艾则孜按照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为平息新疆边境地区发生的“伊塔事件”、稳定局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赞扬。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错误批判。
1968年后,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自治区党委代理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代理主任,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新疆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委。
1972年7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代理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委会主任。
1973年6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新疆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历任一、二、三、四、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93年3月在八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十、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