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冠三(1901年一1985年12月6日),曾用名谭才儒、谭年春。是湖南省耒阳市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卓越的政治工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生平概况
谭冠三,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参加秋收起义和湘南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军需处文书、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二军一纵队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第三十四师训练队队长、第十二师特务连政治委员、第三十四团政治委员兼特派员、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兼三十六团政治委员、红三军第九师二十五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红一军团政治部组织部巡视员、陕甘支队第四大队政治部主任。长征和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主任、秘书科长、冀中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第一军分区兼七支队政治委员、南进支队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冀中纵队政治部主任、中共豫皖苏八地委书记兼分区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十八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藏军区政治委员、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第二书记、监委书记、西藏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成都军区顾问。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五、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次、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5年12月6日,解放军卓越的政治工作者、原成都军区顾问谭冠三因病在成都逝世。
大事年表
1901年1月31日生于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铺区柘溪谭家村。早年在湘南地区从事农民运动。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耒阳县第二区党团书记兼区赤卫队党代表。
1928年参加湘南起义,后随军到井冈山,任红4军军需处文书,参加了保卫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1929年初随部转战赣南、闽西。
1930年后,任红军第12军1纵队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第34师101团青年团工委书记、师训练队队长,红4军第12师连政治指导员、第34团政治委员兼特派员、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兼第36团政治委员,红3军第9师第25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红1军团1师2团政治处主任、军团政治部巡视团主任。
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
1934年10月随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先后任红1军团军事裁判所书记,第2师6团党总支书记,陕甘支队第4大队政治处主任。
到陕北后,任红一方面军第15军团81师242团政治委员,参加了直罗镇、东征等战役。
1936年入抗日红军大学学习。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俱乐部主任、秘书科科长。
1938年冬赴冀中,先后任八路军第3纵队兼冀中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冶兼第7支队政治委员。
1940年春任南进支队政治委员,率部在冀鲁豫边区开展抗日游击战争。
1943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冀中纵队政治部主任、中共汝南工委书记。
1946年春赴豫皖苏地区,任豫皖苏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中共地委书记,先后参加了邯郸、鲁西南、淮海等战役。
1949年任第二野战军第18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了渡江战役、衡宝战役、西南战役等战役。
1950年与军长张国华率第18军进军西藏,参与指挥昌都战役,完成和平解放西藏任务。
历任西藏军区政治委员、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第二书记、监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
1959年任中央驻西藏代理代表,参与指挥平息西藏武装叛乱。
1966年起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
1978年任成都军区顾问。是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85年12月6日在成都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