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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 时间:2025-03-20 15:45:55        编辑:陈心正        点击量:207次
  • 文章来源: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开信息  yz.njfu.edu.cn   2025-03-20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二)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选拔出真正的优秀人才。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和考生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后,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严格根据本单位复试细则,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各单位生源情况等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部分专业按招生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复试考生名单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对外公布,名单公布后各培养单位须及时通知相关复试考生。

    3.学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共计12个。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划定的士兵计划分数要求。

    (二)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生)、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3.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项目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和形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调剂公告。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复试,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以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四)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专业基础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以笔试形式为主开展,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培养单位指定,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以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以面试形式开展,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再次复试

    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或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前3个月内已进行过体检的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按学校体检要求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给校医院,推免生及统考考生统一参加体检。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见复试相关通知。

    四、调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将接收调剂。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

    (6)培养单位的其他要求。

    3.我校调剂工作于4月8日开始,各培养单位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公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报名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 家具设计与工程、设计学学术学位和设计、机械(工业设计工程方向)专业学位: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8+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2

    2. 其他: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3

    3. 复试考核中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成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折算比例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二)录取原则

    各培养单位按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计划调增,顺次递补拟录取。生源不足情况下,各培养单位可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予以调整。

    (三)不予录取情况:

    1.复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中出现考试作弊、违纪行为。

    3.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考生资格复审未通过。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调档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校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南京林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就业方式须填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材料,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六、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七、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s://yz.njfu.edu.cn/

    电子信箱:yz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研招办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

    监督电话:025-8542711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427248(纪检监察机构)。

    八、其他

    1.复试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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