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fields of Disciplines of Conferring Academic degrees)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规定我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个学科门类 。现在又增加第14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
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我国三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由国家统一规定,
学科门类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博硕士研究生教育学科门类下设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对应本科教育学科/专业门类下设的“专业类”、“专业”
一级学科,包括以下2种提法:
1、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设置中,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根据2011修订版,共设13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110个一级学科。例如,理学下有数学、物理学、地理学等十余个一级学科。
2、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它是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该标准。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标准。根据2009修订版,共设5个门类(自然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58个一级学科。例如,自然科学类下有数学、物理学、地球科学等八个一级学科。
2015年,新增研究生方面“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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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和院校名单(可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