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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国上将:乌兰夫(5个副国级领导职务都当遍的人)
  • 时间:2020-05-19 10:03:36        编辑:李小冉        点击量:6205次
  • 乌兰夫(1906-1988)

    人物生平

    乌兰夫1906年12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旗(今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

    受五四运动的影响,他在青少年时期就热情投身革命事业,成为“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的杰出代表,积极参加反帝爱国学生运动。

    民国12年(1923年)夏,从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土默特高等小学毕业后,考入北平(今北京)蒙藏学校学习,在李大钊、赵世炎、邓中夏等共产党人的影响和引导下,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民国13年(1924年)4月,与多松年、奎璧等人主持创办了内蒙古地区第一个蒙古族革命刊物《内蒙古农民》。

    民国14年(1925年)6月,同吉雅泰一起领导了归绥地区声援上海“五卅”惨案的反帝爱国运动。同年9月,经多松年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以驻京蒙古族学生代表资格,赴张家口参加内蒙古国民党(即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后,被中共北方区委选派去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深造。

    民国17年(1928年)初,毕业后留在莫斯科东方大学、中山大学进行教学翻译。同年6月,参与中共六大会议文件的翻译工作。

    民国18年(1929年)6月,在他坚决要求回国工作的请求下,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瞿秋白在莫斯科的共产国际办公大楼会见他和佛鼎、朋斯克、特木尔巴根等人,并作了派遣回国的指示,随后,他与佛鼎、朋斯克、特木尔巴根等人秘密回国。7月,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受培训的奎璧等人与之会合后一同回国。回国途中,他参加组建了中共西蒙工作委员会,先后担任工委组织委员、书记,并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组织农民协会,发动群众,开展地下革命斗争。

    民国20年(1931年)秋,在中共西北特委书记王若飞的领导下,继续在内蒙古西部地区从事党务、军运、情报和民族工作,在极其艰苦条件下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

    民国25年(1936年)2月21日,通过云继先等人秘密策动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保安队举行“百灵庙暴动”,打响了蒙古民族武装抗日的第一枪。

    民国26年(1937年)初,乌兰夫利用傅作义组建蒙旗保安总队的机会,在保安总队内建立共产党地下委员会,担任党委书记,秘密开展工作,以保证这支蒙古族武装执行团结抗日的政治路线。

    抗日战争爆发后,蒙旗总队改编为蒙旗独立旅,乌兰夫担任该旅的政治部代理副主任,并担任共产党地下党委书记,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这支军队成为当时蒙古族中最大的抗日武装起到重要作用。

    民国27年(1938年)初,蒙旗独立旅开赴伊克昭盟。5月,蒙旗独立旅改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三师,乌兰夫担任政治部代理主任,共产党地下党委书记,并按八路军建制在部队建立了一整套政治工作系统,开展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地方群众工作,使这支部队在极困难的条件下,长期坚持鄂尔多斯高原的抗日斗争。

    民国28年(1939年)春至民国30年(1941年)夏,配合第三师师长白海风指挥部队,多次击退日伪军对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的进攻,保卫了陕甘宁边区的北大门。

    民国30年(1941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决定,调赴延安工作,乌兰夫先后担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长、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各民族团结抗战培养了大批民族干部。

    民国34年(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会议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7月,担任新成立的绥蒙政府主席。

    抗日战争胜利后,乌兰夫曾任中共晋察冀边区中央局委员、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主席兼军事部长 、内蒙古军政学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学院院长等职,主要致力于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工作。

    民国34年(1945年)10月,带领工作组赴苏尼特右旗,积极宣传共产党的民族自治政策,揭露少数人企图搞分裂的阴谋,团结广大爱国青年,迅速解决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的问题。

    民国35年(1946年)初,亲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团与东蒙古自治政府代表团谈判解决内蒙古地区东西部统一问题,成功地召开了在内蒙古革命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四·三”会议,撤销了东蒙古自治政府,为建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奠定了基础。

    民国36年(1947年)4~5月,成功地召开“五·一”大会,胜利地宣告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诞生。乌兰夫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国家的统一,经过艰苦的工作,使内蒙古出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统一的新局面。

    民国36年至民国38年(1947~1949年),先后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书记、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领导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完成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和牧区的民主改革任务。在对牧区的民主改革中,提出了符合牧区特点的“三不两利”(即“对蒙古族一般大牧主的牲畜、财产一律不斗不分,中农财产坚决不动;牧区实行保护牧民群众、保护牧场,放牧自由,在牧民与牧主两利的情况下,有步骤地改善牧民生活,发展畜牧业”)政策,广泛地团结了各民族和蒙古族各阶层,使牧区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在此期间,他组织各民族群众努力生产、踊跃支前,还指挥内蒙古解放军部队消灭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参加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重要贡献。

    民国38年(1949年)9月21~30日,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了《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的发言,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乌兰夫参加开国大典。10月9日,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0月19日,被推举为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民国36年(1947年)4~5月,成功地召开“五·一”大会,胜利地宣告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诞生。乌兰夫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国家的统一,经过艰苦的工作,使内蒙古出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统一的新局面。

    民国36年至民国38年(1947~1949年),先后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书记、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领导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完成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和牧区的民主改革任务。在对牧区的民主改革中,提出了符合牧区特点的“三不两利”(即“对蒙古族一般大牧主的牲畜、财产一律不斗不分,中农财产坚决不动;牧区实行保护牧民群众、保护牧场,放牧自由,在牧民与牧主两利的情况下,有步骤地改善牧民生活,发展畜牧业”)政策,广泛地团结了各民族和蒙古族各阶层,使牧区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在此期间,他组织各民族群众努力生产、踊跃支前,还指挥内蒙古解放军部队消灭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参加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重要贡献。

    民国38年(1949年)9月21~30日,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了《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的发言,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乌兰夫参加开国大典。10月9日,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0月19日,被推举为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1年至1984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国家副主席任内,乌兰夫倾注心血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这部基本法律的起草和颁布作出了特殊贡献。乌兰夫同志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加强国防建设和政权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1987年7月29日,作为中央代表团团长,率中央代表团抵达呼和浩特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典活动,受到内蒙古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庆典后,乌兰夫留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15天的视察工作,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指示。

    在内蒙古自治区,许多他生活与战斗的地方,都建有纪念馆。在呼和浩特,还成立有乌兰夫研究会、乌兰夫基金会。以此来缅怀他的丰功伟绩,研究他的思想,教育和激励着后来人。

    人物评价

    乌兰夫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乌兰夫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民族团结复兴和祖国统一繁荣建立了卓越的功勋,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尊敬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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