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1914年-196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 ,福建省上杭县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九军战士、红十二军三十五师一团青年干事,红一军一师师直属队特派员,红一军团二师六团副特派员,红一军团卫生部副特派员。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一至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任陕北后方军委直属队特派员,陕北红军30军副特派员。
抗日战争时期,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二大队学习,毕业后历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一大队宣传股长、一大队三支队政治协理员,一大队政治处主任、抗大二分校政治部干部科科长、二分校三大队政治委员、二分校三团政治委员、二分校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晋察冀军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晋察冀军区军区无线电大队政治委员、军区政治部组织科长、军区机动旅政治部主任,延安二旅政治部副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冀东第十五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冀东第十四军分区副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第十二兵团第四十六军预备师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四十六军一三六师副政治委员,整编九十二军八十四师政治委员。参加了辽沈、平津、渡江、湘赣、衡宝,广西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平任军委民航局华北办事处政治委员,军委民航局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副经理,军委民航局第二副局长兼商务处处长,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副局长,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1964年3月5日,在北京病逝,享年50岁。